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劳动局等三部门关于推进本区2008年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意见的通知
(嘉府办发〔2008〕31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区工商业联合会《关于推进本区2008年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七月一日
关于推进本区2008年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结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
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的实施,根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企业联合会/市企业家协会联合下发的《关于2008年推进工资协商工作的通知》(沪劳保综发[2008]18号)的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推进本区2008年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为贯彻《
国务院批转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上海市社会保障“十一五”规划>的通知》要求,根据《上海市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三年行动计划(2007年-2009年)》明确的分年度工作任务以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企业联合会/市企业家协会提出的有关工作要求,2008年本区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主要目标为:
1、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覆盖的劳动者人数同比增加15%;
2、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中,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达到全覆盖;
3、集体企业中,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比例达到85%;
4、在已组建工会的非公企业中,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比例达到65%;
5、每个街镇至少落实一个企业比较集中的村(园区)或行业,试点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
二、突出重点,不断提高工资集体协商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