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定区实施梯度转移、淘汰劣势企业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嘉府办发〔2008〕27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嘉定区实施梯度转移、淘汰劣势企业三年行动计划》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有关单位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六月二十八日
嘉定区实施梯度转移、淘汰劣势企业三年行动计划
根据市产业结构调整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为推动城市化进程,加快提升产业能级,促进我区产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我区淘汰劣势企业三年行动计划(2008-2010)。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优先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优化产业结构,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把我区建设成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原则
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依法行政、联合推动。
三、总体目标
到2010年,力争淘汰劣势企业不少于600家、减少标煤能耗不少于18万吨、盘活土地不少于6000亩。
四、淘汰范围
重点是小钢铁、小水泥、小化工、小五金、四行业(锻造、铸造、电镀、热处理)、普通建材、造纸、玻璃、纺织、传统照明、医药的原料药和中间体等高污染、高能耗、资源性、低产出企业。
1、凡列入《上海市工业产业导向及投资指南》限制发展类和禁止生产类规定的行业和产品。
2、能耗超过《上海产业能效指南》中平均指标值、能耗与产出明显倒挂的企业。
3、污染物排放不达标,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经限期治理,逾期未达到排放标准的企业。
4、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经限期整改仍未达到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的企业,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达到重大危险源标准的使用企业。
5、单位土地面积税收较低、劳动密集型的低税收和无税收企业。
6、不符合我区产业发展要求的,需指令性淘汰的企业。
五、调整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