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嘉定区优秀人才住房优惠实施意见的通知
(嘉府办发〔2008〕30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嘉定区优秀人才住房优惠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嘉定区优秀人才住房优惠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营造“汽车嘉定·人才家园”综合环境,鼓励嘉定区域范围内的单位为嘉定经济社会发展多作贡献,激励优秀高层次人才、优秀青年骨干立足嘉定创业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组织机构
成立区优秀人才住房保障领导小组,由区领导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区房地局、区规划局、区财政局、区人事局、区经委、区科委和区监委组成,加强对优秀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的统一领导。
建立区优秀人才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日常事务的管理和协调。
二、房源落实
以区政府落实配售(租)房源为引导,积极鼓励用人单位多渠道、多形式地改善优秀人才住房条件。
1、区政府在公开招标、拍卖、挂牌的配建房项目中,每年落实4万平方米商品房,优惠配售给优秀高层次人才。
2、区政府每年拨付1000万元专项租房补贴,落实6万平方米租赁房,优惠配租给优秀人才。
3、各镇、街道,工业区、菊园新区通过购置房产、盘活存量房,开发建设、联合建设和政府补贴企业开发,购房贷款贴息、首付款借款、增交补充住房公积金等方式为优秀人才落实房源。
三、范围和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单位范围及个人条件,在嘉定地区无住房或住房困难的各类优秀人才均可提出申请。
1、申请配售房单位范围为在嘉定地区承担国家级以上科技创新项目研究的高校、科研院所,教育、卫生、文化等重点领域的事业单位,以及拥有市级以上技术中心的企业,且单位主体在嘉定;申请配租房单位范围扩大到区内党政机关、其他重点企事业单位。
2、申请配售房个人条件为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高层次人才;申请配租房个人条件为具有中级职称或本科以上学历的优秀青年骨干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全日制优秀应届毕业生。
3、经区优秀人才住房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单位和优秀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