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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定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责任部门:区环保局、区水务局
  此外,其它有关部门要按照专项行动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系统、本行业的实施方案。要以事故频发、隐患突出的企业为重点,组织督促检查,强化隐患单位的自查自改,切实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
  四、具体安排
  区成立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综合指导、协调,各街镇,区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采取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的形式。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成立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切实加强领导。
  (一)准备阶段(5月10日前)
  各镇、街道、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安全生产监管、公安(消防、交警)、发改委、经委、国资委、建交委、农委、质量技监局、市政局、水务局、交通局、卫生局、环保局、教育局、轨道交通前期工作总指挥部办公室、供电分公司等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和领域的重点,制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并于5月8日前,将工作方案和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报送区安委办。
  5月15日前,各镇、街道、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各相关安全监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完成对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
  (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5月25日前)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要求,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改,认真治理事故隐患。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立即实施整改和治理;对一时难以治理的隐患,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资金和防范措施,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日常监控和管理。5月30日前,各镇、街道、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将企业自查自改情况及时报区安委办。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督促检查阶段(5月-7月)
  6月5日前,各镇、街道、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要组成由领导带队、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督查组,组织开展对本区域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督查全覆盖。
  7月5日前,区安委办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各街镇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对相关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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