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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8年嘉定区深入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8年嘉定区深入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嘉府办发〔2008〕22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8年嘉定区深入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的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四月十一日

  关于2008年嘉定区深入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动企业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全国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表彰暨经验交流会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制订的<上海市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三年行动计划(2007年-2009年)>的通知》(沪府办发[2007]33号)、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劳动局等三部门<关于嘉定区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嘉府办发[2007]27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就2008年本区深入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
  1、开展创建活动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党的十七大深刻阐述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之一就是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并把改善民生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重中之重。劳动关系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和谐劳动关系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也是社会和谐的体现与保证。因此,开展创建活动是从社会基层单元抓起、构建和谐社会的切入点和总抓手,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2、开展创建活动是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的现实需要。今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承上启下的一年。开展创建活动,有利于推动企业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企业合法利益;有利于进一步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的全面发展;有利于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推动本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如期实现“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奋斗目标。
  3、开展创建活动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迫切需要。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要求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只有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使企业和职工真正形成相互依存的利益共同体,共创和谐企业、共促企业发展、共享创建成果,才能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正确把握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1、把握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深入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为载体,围绕提高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提升职工综合满意率、增强职工对企业的责任感等创建活动核心指标,在切实解决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的主要问题上下功夫,推动企业建立协调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为建设拥有雄厚经济实力、具有持续创新动力、富有独特城市魅力、社会和谐人民安康的“汽车嘉定”作出新的贡献。
  2、把握创建活动的基本原则:坚持促进发展、实现双赢,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实事求是、循序渐进,共同参与、合力推进,严格标准、有进有出的原则,把创建活动不断推向深入,努力提高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水平。
  3、明确创建活动的目标任务:在2007年创建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创建活动覆盖面,拓展创建活动内容,完善创建标准,积极推动各类企业广泛参与创建活动,力争2008年度创建区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120家、街镇(系统)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260家,确保在“十一五”期间全区80%以上的实地实体经营企业进入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行列。
  三、不断扩大创建活动的参与面
  各街镇(系统)、各部门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统筹规划,加大宣传发动力度,使全区处于不同起跑线上的企业普遍参与到创建活动之中,逐步达到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1、已经开展创建活动的企业,要以实施“改进深化行动”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创建活动。重点是在全面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组织职工开展各类主题活动,充分发挥职工在创建活动中的主体作用,进一步提升创建水平。
  2、尚未开展创建活动的国有和集体企业,列入区“小巨人计划”企业,获得区级以上“文明单位”称号的企业,已建工会组织、职工人数(含使用的劳务派遣人员)300人以上的企业以及区劳动保障协会团体会员、区工商联执委单位,2008年要全面启动创建活动。
  3、对中小企业集中的行业和地区,探索开展行业性、区域性创建活动,使创建活动从企业向工业园区拓展。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发动,力争使更多的中小企业开展创建活动。
  四、切实增强创建活动的实效性
  各街镇(系统)、各部门要以解决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出发点,以建立健全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长效机制为重点,通过深入扎实地开展创建活动,不断增强创建活动的针对性、有效性,努力实现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双赢”目标。
  1、完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考核标准。根据形势发展要求,不断完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考核标准,发挥创建标准的导向作用,引导企业积极开展创建活动,使创建的过程真正成为不断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的过程、有效促进企业和职工互利共赢的过程、增进社会和谐的过程。
  2、积极推行“5+X”工作模式。按照“维护职工权益,促进企业发展”的工作要求,通过推行“5+X”工作模式,拓展创建活动内容,使创建活动由强调企业落实五项重点制度向推动企业落实五项重点制度与充分发挥职工主体作用、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发展并举,实现企业与职工共谋发展、共创效益、共享成果。“5”即劳动合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职代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劳动争议调处等五项重点制度;“X”即创建企业围绕促进企业发展,在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等方面开展的“工人先锋号”、“我为节能减排献一计”主题活动以及创建企业结合自身实际组织开展科技创新、合理化建议、名师育高徒、技能竞赛和“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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