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定区推进企业改制上市扶持办法的通知
(嘉府办发〔2008〕12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有关(集团)公司:
《嘉定区推进企业改制上市扶持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三月十三日
嘉定区推进企业改制上市扶持办法
为了积极推进我区企业改制上市工作,根据《嘉定区推进企业改制上市行动计划》和《嘉定区推进企业改制上市有关意见》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扶持
1、企业在改制为股份公司过程中,所涉及到的产权变更等相关手续费,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企业在改制为股份公司过程中,涉及所需补缴的企业所得税,未分配利润等转增为股本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等,待企业改制或变更完成后,按区镇财政实得部分以项目形式给予全额扶持。
3、企业上市后,直接融资额60%以上用于本区产业投资的,对企业突出贡献者进行奖励:
(1)投资额在1-5亿元的,每1亿元,奖励10万元,投资额超过5亿元的,每增加1亿元,再奖励20万元;
(2)上市公司再融资,投资额每增加1亿元,奖励20万元。
4、对实现“买壳”上市和原注册地不在我区的上市公司,将公司工商、税务关系迁至本区的企业,对企业突出贡献者奖励50万元。
5、对上市企业,予以政策聚焦,优先享受区内各类政策扶持。
二、程序
(一)企业自愿申报,经所在街镇推荐,由区推进企业上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领导小组审批;
(二)企业申请扶持资金应提供相关证明:
1、企业上市前,已完成上市辅导阶段的并被通过证监会审核后,提交如下材料申请扶持资金:
(1)《嘉定区鼓励企业改制上市扶持计划申请表》;
(2)区发改委同意企业设立或改制为股份制公司的立项报告;
(3)股份制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
(4)产权变更等相关手续费的原始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5)企业补缴税收的相关原始凭证复印件(验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