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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度嘉定区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优秀企业、优秀经营者评奖细则的通知

  1、工业产值:以1亿元为基准,基本分12分,每超1亿元加1分,每减1000万元扣1分。
  2、上缴税收(包括免抵税额):以500万元为基准,基本分25分,每超200万元,加1分;达不到500万元的不得分。
  3、综合能效
  ①单位工业产值能耗:以《上海产业能效指南(2006版)》为标准,每低于行业标准1个百分点得1分;高于,不得分。
  ②单位用地综合效益
  ──单位用地产值:以《2007上海市开发区统计手册》为依据:凡达到国家级、市级及本区工业园区单位土地产出水平,分别得8分、6分、4分;达不到本区工业园区产出水平不得分。
  ──单位用地税收:以《2007上海市开发区统计手册》为依据:凡达到国家级、市级及本区工业园区单位土地税收水平,分别得8分、6分、4分;达不到本区工业园区税收水平不得分。
  ──单位用地注册资本:以参评企业单位用地注册资本水平为标准,凡达到平均水平50%以上的,得8分;高于平均水平但不到50%的,得4-7分;低于平均水平的不得分。
  4、企业社会贡献:凡企业作出以下贡献的,每项加4分:来沪人员集中居住;本地劳动力安置高于50%;建立工会组织或参加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达标);参加本区慈善募捐万元以上(须街镇以上民政部门认定);通过企业社会责任标准体系认证等。
  (二)先进制造业单项奖
  1、科技创新奖:根据企业的新产品开发、研发中心建设以及其他方面的科技创新情况予以综合评定。
  2、发展潜力奖:根据企业的增资扩股、培育上市、区域产业链整合等方面予以综合评定。
  3、社会贡献奖:根据企业来沪人员集中居住、本地劳动力安置率、企业普通职工工资增长情况、工会组织的建立或参加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达标)、慈善捐助、企业社会责任标准体系认证等方面予以综合评定。
  (三)现代服务业综合实力奖
  根据企业的销售收入(营业收入)、上缴税收、综合能效三项指标按以下标准打分,最后采取百分制以20:50:30的权重折合为综合评分,另附加企业社会责任、社会事业贡献及行业竞争力20分。
  1、销售收入(营业收入)
  ①地区(销售)总部、现代物流业:以1亿元为基准,基本分12分,每超1亿元加1分,每减1000万元扣1分。
  ②品牌商贸、旅游业、餐饮业、以及文化信息、广告创意、电子商务、法律、财会、中介培训等各类专业服务业:以2000万元为基准,基本分12分,每超2000万元加1分,每减200万元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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