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度嘉定区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优秀企业、优秀经营者评奖细则的通知
(嘉府办发〔2008〕13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有关(集团)公司:
《2008年度嘉定区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优秀企业、优秀经营者评奖细则》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三月十三日
2008年度嘉定区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优秀企业、优秀经营者评奖细则
根据区政府《关于开展嘉定区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优秀企业、优秀经营者评选活动的通知》(嘉府办发[2007]23号)精神,为确保优秀企业、优秀经营者评选活动的顺利开展,本着促进我区经济又好又快、好字优先发展的原则,结合2008年全区产业发展重点,特制定本评奖细则,具体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先进制造业:符合本区产业导向的规模以上企业。
2、现代服务业:总部经济、现代物流、品牌商贸、高端旅游及文化信息、广告创意、电子商务等服务业企业。
二、奖项设置
(一)先进制造业
1、综合实力奖:内外资各设金奖企业20名、银奖企业40名。
2、单项奖:设科技创新奖、发展潜力奖、社会贡献奖企业各10名。
3、优秀经营者:对获得金奖的企业经营者授予“嘉定区先进制造业杰出经营者” 称号,对获得银奖、单项奖的企业经营者授予“嘉定区先进制造业优秀经营者” 称号。
(二)现代服务业
1、综合实力奖:设金奖企业10名、银奖企业20名。
2、单项奖:设发展潜力奖、特别贡献奖各10名。
3、优秀经营者:对获得金奖的企业经营者授予“嘉定区现代服务业杰出经营者”称号,对获得银奖、单项奖的企业经营者授予“嘉定区现代服务业优秀经营者”称号。
三、评分标准
(一)先进制造业综合实力奖
根据企业工业产值、上缴税收、综合能效等三项指标完成情况按以下标准打分,最后采取百分制以20:40:40的权重折合为综合评分,另附加企业社会责任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