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部门:区公安分局交警支队、区交通局、区市政局
4、渔业农机。主要包括:渔业船舶和作业、农机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
责任部门:区农委
5、人员聚集场所及消防安全。主要包括: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含水上游览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
责任部门:区公安分局消防支队、区经委、区教育局、区卫生局
6、特种设备。主要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责任部门:区质量技监局
7、电力安全运营。主要包括:电网、供电部门设备运营维护、落实重要时段保电各项措施、电力应急预案演练、电力基础建设管理等。
责任部门:嘉定供电分公司、区发改委
8、燃气安全。主要包括:燃气供气站、燃气管道运营设备设施及违章占压整治、供气运营企业及防范一氧化碳中毒等。
责任部门:区发改委
9、环境保护。主要包括:饮用水源取水口、沿江、沿河化工企业及易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及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置。
责任部门:区环保局、区水务局
三、重点内容
各责任部门要结合国务院及上海市政府各相关部门陆续下发的指导意见要求,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主要内容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贯彻执行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3、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4、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5、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6、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7、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