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区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嘉府办发〔2008〕10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有关(集团)公司:
《关于在全区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三月五日
关于在全区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和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和印发本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办发〔2008〕5号)的要求,扎实推进本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现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2007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的要求,全面排查治理本区各地区、各部门(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落实,完善规章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强化工作基础,提高管理水平,促进我区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二、职责分工
我区2008年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分工如下:
1、生产安全。主要包括:冶金、有色、石油、化工、船舶、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建材、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商贸企业及其生产、经营、使用、储运等各类重要设备设施。
责任部门: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区国资委、区公安分局消防支队、区经委
2、建筑施工。主要包括:轨道交通建设、重大市政工程建设、桥梁工程建设、水务建设等各类建筑施工工地及大型建筑施工机械、堤防、水闸、排水设施、防汛设施等各类重要设备设施。
责任部门:区建交委、区市政局、区水务局、区国资委、区轨道交通建设指挥部
3、交通运输。主要包括:道路交通、水运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桥梁、场所及设施,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危险路段排查治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