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和菊园新区管委会成立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推进本辖区环保专项行动。
二、整治重点及要求
根据中央七部门总体部署,在对前四年专项行动清理整顿进行“回头看”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解决威胁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推进“节能减排”的顺利实施。按照环保专项行动与淘汰劣势企业、调整产业结构工作相结合,与《
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的实施工作相结合,与日常环境执法工作相结合的要求,深入开展六个方面的集中整治。
(一)深入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
整治范围:取水口上下游不小于3000米,沿河岸纵深不小于2000米。
整治要求:1、对2000年以来在饮用水源保护区新、改、扩建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对违法建设的项目,依法予以查处。2、饮用水水源地范围内的排污企业必须做到稳定达标排放;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单位,责令其限期治理;逾期不能做到达标排放的,依法予以关闭。3、加强水源地范围内船舶运输的监管力度,严禁在水源保护区内水路运输A类和B类化学危险品,进一步完善船舶污染事故处理的应急预案;对水源地范围内装卸有毒有害化学物品的码头、仓储地进行全面清理。
职责分工:区环保局负责水源地范围内新、改、扩建项目和排污企业的执法检查,区交通局负责对船舶运输的监管,区安监局负责对装卸有毒有害化学物品的码头和仓储地进行全面清理。
(二)深入开展工业园区环境违法问题整治
整治范围:1、重点整治7个保留工业区。2、非保留工业区。
整治要求:1、彻底清理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定的“土政策”,尤其是阻碍环境执法、降低环境保护准入条件的,一律予以纠正。2、对污染治理设施未建成,擅自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生产,给予高限处罚。3、对未按规定申请验收或验收未通过,擅自带负荷运行或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一律停产整治。4、2007年12月底前污水纳管处理率达不到市政府规定要求的非保留工业区,不得引进排放水污染的项目。
职责分工: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全面梳理园区内所有建设项目环评“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将梳理结果报区环保局。区环保局负责梳理2004年1月以来审批的建设项目试生产(试运行)、竣工验收办理情况,确定现场检查项目清单,组织现场检查。
(三)开展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重点行业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