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兴区进—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兴政发〔2010〕26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中心,各街道办事处:
《大兴区关于进-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的工作方案》已经2010年10月27日区政府第58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九日
大兴区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推进供热计量改革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发〔2010〕25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大兴区供热计量改革,促进节能减排,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以“公建推进、居民试点、节能改造”为重点,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有利于节能减排原则。以供热计量改革作为节能降耗抓手,推进建筑节能、供热节能和计量改造,提高供热运行管理和服务水平,增强节约意识。
(二)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原则。明确职责,落实任务,加强考核。充分调动供热单位和热用户积极性,实现节能节费、供用热双方共赢。
(三)坚持供热单位为主体原则。供热单位是开展供热计量收费改革的实施主体,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四)坚持公共机构率先垂范原则。各单位要带头开展办公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率先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五)坚持同步推进原则。新建建筑工程建设与供热计量装置安装同步,即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与供热分户计量改造同步,供热计量装置安装与供热计量收费同步。
二、实施步骤
供热计量收费改革工作分四个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2010年):新建建筑和已完成节能改造并具备供热计量条件的既有建筑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启动辖区内锅炉供热范围内的公共建筑供热计量改造。
第二阶段(2011年):完成公共机构和既有大型公共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启动普通公共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启动既有“三步节能居住建筑”(2004年7月以后设计建设的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实行供热计量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