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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司法厅关于2011年度高、中级公证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自7月1日开始接收评审材料,截止7月31日。申报材料由各市司法局连同《申报人员评审摘要一览表》(样表附后)报送至省司法厅公证工作管理指导处(电话0351-2681053)。
  本《安排意见》中未及事宜按照原山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行办法>的通知》(晋人职通字[2001]45号)、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晋人社职字[2010]43号)以及原山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若干问题的说明>的通知》(晋人职字[2006]29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其他有关信息,请登入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sx.hrss.gov.cn查询。

  附件:
  1、山西省高级任职技术工作总结打印纸
  2、山西省高级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论文打印纸
  3、《申报人员评审摘要一览表》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1:
  山西省高级任职资格评审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打印纸

姓 名

工作单位

从事专业

现任职及

聘任时间

任现职资格

取得时间

申报评审

资格

评委会办事机构收审人签字

 

 

 

 

 

 

 

 


  ○┈┈○┈┈○┈密┈○┈┈○┈┈○┈┈○┈封┈○┈┈○┈┈○┈┈○┈线┈○┈┈○┈┈○
  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说明:1、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律用A3(420*297)纸打印,格式照此表原样设置。须打印提交一式五份。连同刊物一起提交。2、有关个人信息内容只准在密封栏内显示,总结中涉及的本人信息内容:一律用“本人、本单位、本部门、本市(县)”等表示。3、总结数字一般控制在200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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