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11年全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2011年全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1〕20号)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1〕3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将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以下简称严打专项工作)作为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切入点,强化全过程管理,建立包保责任制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把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各道关口,严查食品制作和加工源头,严管农业投入品和食品添加剂使用,严打非法添加行为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严格监管责任制和问责制。通过严打专项工作,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显著提高食品行业诚信自律意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力量,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有效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和使用,有效遏制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问题,促进食品安全形势稳定向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工作重点安排
(一)制定方案,全面开展摸底排查。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制定严打专项工作具体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措施、进度和责任。实施网格化管理,建立健全包保责任制,做到每个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每个食品流通环节都有专人包保。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做到任务到岗到人,细化明确各级各类监管岗位职责,并抄送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监察机关。各县区和市直各监管部门于6月底前将严打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报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