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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蚌埠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打卡考勤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蚌埠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打卡考勤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市住建委制定的《蚌埠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打卡考勤管理规定(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蚌埠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打卡考勤管理规定(试行)
(市住建委 2011年6月)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促进施工现场管理和人员到岗履职,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现场生产安全、文明施工,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打卡制度》(试行)等法规法律和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实施打卡考勤制度的工程范围和现场被考勤人员范围:

  城市规划区内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投资额在600万元以上及政府投资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均实行打卡考勤制度。

  施工项目部中项目经理(建造师)、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员、专职安全员和监理部项目总监等均纳入现场被考勤范围,以上人员必须是施工、监理企业投标文件及合同备案时所承诺配置的项目部管理人员(经招标管理部门或合同备案部门盖章确认)。禁止使用无资格证人员,无岗位证书上岗。

  第三条 凡属本规定范围内的工程项目未实行打卡考勤制度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责令其立即整改,在规定时间内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其停工整改,在落实打卡考勤制度后方可复工。

  第四条 凡属本规定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应由建设单位配置具有身份识别功能的考勤打卡机,对项目部、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实施考勤。项目部、监理部人员组成名单、照片公示牌,必须张挂在工地入口或醒目处。项目部、监理部人员须挂牌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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