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嘉定区养犬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嘉府办发〔2011〕42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公安嘉定分局制定的《2011年嘉定区养犬管理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2011年嘉定区养犬管理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
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切实加强本区养犬管理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
《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坚持“政府牵头、公安为主、部门协作、规范管理、严格执法、强化监督、促进和谐”的工作方针,管理与服务相结合,明确目标、落实措施,切实加强和改进本区养犬管理工作,规范市民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
二、工作目标
广泛宣传、深入摸底,动员市民积极参与,促使“依法、文明、科学”养犬理念深入人心。人性化服务与违法养犬行为查处并举,逐步规范养犬行为,实现“防疫免疫”全覆盖,养犬登记率、犬只收容处置率、入户宣传率大幅提升,各类违规养犬行为和犬只伤人、扰民问题明显减少。进一步加强犬类养殖场、宠物商店、集贸市场、道口管理和执法检查,规范养犬秩序。积极探索,逐步建立养犬管理工作长效机制,为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和支撑。
三、组织领导
区政府在原有基础上调整建立嘉定区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李贵荣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公安嘉定分局、农委、工商嘉定分局、城管执法局、法制办、综治办、财政局、卫生局、房管局等职能部门以及各镇、街道、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为成员单位,组织、指导和监督养犬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养犬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区养犬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安嘉定分局。
各镇、街道,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辖区内养犬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