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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人社局、区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关于《嘉定区第七届职业技能竞赛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各单位及个人通过预赛选拔,组队参加职工组的比赛,中高等职业院校通过预赛选拔,参加学生组的比赛。
  六、竞赛时间
  4月:宣传发动
  5月-6月:预赛阶段和参赛申报
  7月-9月:选手培训阶段
  9月-10月:决赛阶段
  七、竞赛申报
  各参赛单位在6月底前完成竞赛的预赛工作并组队参加决赛,组队参赛选手名单上报区竞赛活动办公室。
  八、竞赛评定成绩
  根据竞赛项目的等级和鉴定模式,确定竞赛评定成绩的计算方式。竞赛等级为五级、四级、三级的,鉴定模式为理论知识/操作技能的,评定成绩按理论知识成绩占30%、操作技能成绩占70%计算确定;鉴定模式为一体化或模块化的,评定成绩按各模块的平均分计算确定。
  评定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评定成绩一次有效,不予补考。
  九、奖励办法
  (一)设个人项目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三名、三等奖五名,给予一次性奖励,若符合有关条件,则授予“嘉定区技术岗位能手”称号。如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且符合有关条件,则同时授予“嘉定区青年岗位能手”称号。获第一名的女性,授予“嘉定区巾帼岗位能手”称号。
  (二)竞赛项目与职业资格鉴定相结合,竞赛成绩合格者将获得与竞赛级别相同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的晋升,按《上海市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实施指导手册》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设团体奖。根据各街镇每个项目参赛前三名选手成绩的个人得分,累计计算团体总分,根据团体总分高低确定金奖1家、银奖3家。
  (四)设最佳组织奖、优秀组织奖。根据各参赛单位的组织预赛项目、参加预赛选手人数、参加决赛选手人数、培训出席率、理论考试出考率、合格率排名,综合指数第一名的参赛单位,授予“嘉定区第七届职业技能竞赛最佳组织奖”,其余的授予“嘉定区第七届职业技能竞赛优秀组织奖”。
  十、竞赛组织
  (一)组委会从4月21 日起将有关竞赛事宜在相关媒体上公示。与职业资格鉴定相结合的项目,考核内容应按照市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公布的竞赛考核题库的要求实施,竞赛题库由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根据竞赛项目同等级国家职业标准(占70%)结合高一等级的国家职业标准(占30%)组合形成。详情请查阅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12333sh.gov.cn)中关于职业鉴定的有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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