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上海震旦家具有限公司嘉奖的通知
(嘉府发[2007]2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各(集团)公司: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关于第3763305号“震旦”商标争议裁定书》(商评字〔2006〕第3313号),上海震旦家具有限公司使用在办公家具等商品上注册的第611244号“震旦”商标、第1931120号“AURORA”商标为驰名商标。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市科技大会精神,深入实施科教兴市主战略,进一步推进全区小巨人计划,不断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提高增长质量,经研究,决定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上海震旦家具有限公司奖励人民币壹佰万元。
希望上海震旦家具有限公司再接再厉,发挥品牌优势,不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放大驰名商标的名牌效应。希望全区各类企业加快技术创新步伐,争创驰名、著名商标,进一步提高企业和产品的知名度,提升企业能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