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的意见
(嘉府发〔2007〕5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为了进一步推动《嘉定区推进科教兴市工作行动计划》的实施,努力构建具有嘉定特色和优势的区域创新体系,更好地促进“三区”联动和产学研合作,增强嘉定的城市综合竞争力。在执行国家和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若干配套政策以及区科教兴市配套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嘉定区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推进交流合作的机制建设
1、政府与各有关高校、科研单位建立合作互动联席会议制度,成立推进合作联动办公室,明确工作职责和相关制度,筹备召开各种合作联动会议,定期会商和研究双方联动发展的具体事项,拓展交流合作领域,共同完善实质性的运作模式和营造以企业为主体的区域自主创新的环境。
2、坚持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区与高校、科研院所产学研互动合作的力度,建立并不断完善科教研发平台和服务平台,促进高新技术应用推广。
3、鼓励高校、科研单位的年轻科技人员到区政府职能部门挂职,支持优秀大学毕业生到政府部门或企业实习,协助地方开展相关的技术创新活动。
二、促进产学研联合和发展
4、对高校、科研单位与区内企业联合开发或转化,且在区内落地的、符合国家或上海市重大科技产业攻关政策,解决核心技术或关键技术、填补国内空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学研合作项目,根据产生的效益给予重点扶持和资助。对在合作联动和产学研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高校、科研单位给予主要领导奖励。
5、鼓励高校、科研单位的高中级专业科技人员(硕士、博士、海归人员)、学科带头人、领军人才、专利持有人,以及技术团队,利用业余时间在区内相关企业参与重点项目的技术研发和成果推广和实施专利技术产业化。对在这些领域作出显著成效的人员给予补贴、奖励和相应荣誉。
6、支持高校、科研单位与区内企业共建相关领域的技术中心或研发中心,创办产学研实验基地、产业化基地和博士生流动工作站。经各级政府审核认可,并推动相关产业发展的,优先予以扶持。
7、鼓励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单位与区内企业联合开展“四技服务”,对在区内认定登记的新技术,且在企业中产生明显效益的,优先推荐享受市、区有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