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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区教育经费统筹管理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区教育经费统筹管理的实施意见
(嘉府发〔2007〕43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本区教育持续协调健康发展,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本市农村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07]9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全区教育经费实行统筹。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加大对教育经费的财政投入力度,统筹全区教育资源配置,合理分解教育经费支出负担,均衡教育支出保障水平,逐步缩小区域之间、学校之间的办学差距,全面推进教育均衡化发展,增强本区教育事业的综合竞争力。
  二、基本原则
  (一)合理负担的原则
  教育支出按照管辖范围,继续实行区与各镇、街道、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以下简称街镇)两级负担。区与街镇财政性教育经费随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而增长,以确保达到教育支出法定增长要求。
  (二)均衡保障的原则
  依据街镇教育支出占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平均比重,统筹教育支出经费,均衡街镇财力负担差异,实行教育支出增量调控,保障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两级管理的原则
  教育经费实行全区统筹管理后,不改变学校的属性,街镇学校(包括区域范围内的新增学校)仍归所在地街镇管理,维持两级管理模式。
  三、统筹办法
  (一)统筹范围
  各街镇学前教育(经区编委正式批准的幼儿园,下同)、义务教育、高中教育经费实行区财政统筹管理。
  (二)统筹内容
  统筹范围内的各类学校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以及经常性的项目经费由区财政统一安排、统一管理,基本建设经费仍由街镇负责投入和管理(包括区域范围内的新增学校),区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三)统筹比例
  教育经费实行区与街镇共同承担。
  1、街镇教育支出上划基数。以2006年为基期年,统筹范围内的教育支出数为上划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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