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批转区房地局《关于落实嘉定区加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工作的请示》的通知

  负责对在建住宅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和管理;协调处理房屋保修期内由于工程质量问题引发的投诉和矛盾。
  三、区公安分局(消防分局)
  指导、督促物业管理企业和保安人员开展安全防范工作,指导落实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消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治安隐患,及时查处治安案件,调解各类涉及治安管理的矛盾;加强对保安人员、外来人口和宠物的管理。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消防水源、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等与消防安全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四、区房地局
  负责对住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和行业管理,建立物业企业的考核监管机制;做好企业资质审查、核定以及物业小区经理责任考评工作;加强与镇(街道)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与配合,落实“条块结合、行业监管、树立管理”的物业管理体制;推动社区物业管理党建工作;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进行指导和监管;主动依靠街道(乡镇),做好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组建、换届、备案工作,指导其日常运作;依法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做好对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行业培训工作,加强物业管理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五、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
  负责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在公共绿化、道路和其他场地擅自搭建建(构)筑物的查处和对破坏房屋外貌的查处;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乱设摊等行为进行查处。
  六、区工商分局
  加强企业登记审查,对未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将居住用房改变为非居住用房的场所,不予核准登记;查处在住宅小区擅自将居住用房改变为非居住用房从事无照经营的行为。
  七、区市政局(市容管理署、绿化管理署)
  负责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环境卫生的检查、指导和监督;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户外广告设施的日常管理和安全检查。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绿化工作的行业指导管理和绿化调整树木、绿地变动的审批,协调解决因植物品种影响居民生活以及绿化养护引发的矛盾。
  八、区物价局
  确认物业服务最高收费标准和物业管理区域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对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各项收费进行检查和管理,对超标准和超范围收费进行查处;受理物业管理收费价格咨询及投诉,协调解决因物业管理收费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九、区规划局
  负责新建住宅小区的统一规划,按规定配置各类公建配套设施;配合区(县)政府对涉及建成的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调整的申请进行审核;协调解决涉及规划的历史遗留问题;协同相关部门依法查处住宅小区内的违法行为。
  十、区财政局
  落实旧住房综合改造、直管公房全项目维修、物业管理服务呼叫平台建设、物业管理应急反应等所需要的财政配套资金;负责落实直管公房租金、售后公房管理费等税收减免。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