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由区政府牵头,各相关委、办、局参加,建立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具体部门和相关职责详见附件),明确分工、落实职责、加强协调。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房地局。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区管委会、新区管委会)要相应建立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和办公室,定期研究本行动计划的推进工作,切实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化管理”的工作机制落到实处。
(二)资金保障
为了全面完成本行动计划制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三年内区、镇(街道)二级政府、相关业主要筹措相应资金,投入到旧住房综合改造、直管公房全项目维修、物业管理服务呼叫平台建设、物业管理应急反应等方面。
(三)信息化建设
以推行物业服务合同网上签约备案和物业服务收费票据联网打印为抓手,加快完善上海市物业管理信息系统,强化对住宅小区基础信息、物业管理市场监督、住宅小区综合管理、物业服务电子票据和房屋维修等方面的动态管理。
六、实施步骤
依据“分类指导、差别管理,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分三阶段实施:
2007年为启动实施阶段。本行动计划发布实施后,加大宣传力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入调研,制定相关配套办法和方案,精心组织试点,为形成住宅小区综合管理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奠定基础。
2008年为深入推进阶段。重点是总结试点经验,不断完善工作方案,树立先进典型,创新工作模式,切实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基本形成住宅小区综合管理齐抓共管的局面。
2009年为全面完成阶段。重点是形成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住宅小区综合管理体制和物业管理服务模式,全面完成本行动计划确定的各项目标。
附件:相关行政部门管理部门和专业单位在住宅小区综合管理中的职责
附件:
相关行政部门管理部门和专业单位在住宅小区综合管理中的职责
为了切实加强本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和《嘉定区加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三年行动计划(2007-2009年)》的总体要求,对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专业单位在住宅小区综合管理中的职责明确如下:
一、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区管委会、新区管委会)
根据“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把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纳入社区管理范围,明确领导责任和落实管理机构,定期组织召开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住宅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加强对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协调解决小区管理中的综合性问题;负责推进物业管理的党建工作,指导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加强对小区的物业管理活动协调监督作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加小区的综合改造;做好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组建和换届工作,把好业主委员会人选关。
二、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