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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批转区房地局《关于落实嘉定区加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工作的请示》的通知

  5、切实提高住宅小区的安全防范能力
  以创建平安小区为抓手,社区民警以巡防、巡查等方式,加强住宅小区内公共治安、保安人员和外来人口等的管理;加强对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的日常检查,保障技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建立社区保安队员与物业保安人员的联动机制;加大治安宣传力度,不断提高业主自我防范意识。(此项工作由区公安局牵头,区房地局等部门配合)
  (二)优化业主自我管理模式
  行动目标:综合运用党的组织资源、社区管理的行政资源,切实将业委会工作纳入社区管理的重要范畴,发挥各镇(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监督及居委会的综合协调作用,规范业委会组建、换届工作,加强业委会培训、指导工作,从而解决业委会人选、运作、监管等问题,推动业主自律机制形成。
  工作措施:
  1、明确镇(街道)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职责。深化社区物业管理党建联建工作,加强居民区党组织对业主委员会的政治和组织领导;在镇(街道)和房地部门的指导下,由居委会组织业主做好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组建、换届改选等,并对其日常运作予以指导和监督。尤其是要按照年龄结构合理、专业类型多元的原则,引导业主选举产生知法守法、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和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委员会成员,把好业主委员会、筹备组的人选关。同时要逐步提高业委会成员中党员的比例,并通过合法程序选派具有业主身份的优秀居委会干部充实到业委会中去。房地办事处严格把好业主委员会组建和换届的程序关,确保新组建业委会的合法性。镇(街道)要将对业主委员会指导监督职责的履行情况纳入对居委会考核范围。(镇(街道)、居委会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工作由区地区办、区房地局牵头,各镇(街道)政府配合;镇(街道)对居委会的考核工作由镇(街道)政府负责)
  2、规范业主大会运作和决策程序。完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业主小组议事决策规则,建立业主委员会成员培训制度,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引导业主自觉遵守“业主公约”,不断规范业主自我管理行为,逐步健全业主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机制;充分发挥业主小组作用,切实履行其所属物业区域内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的维修管理等职责。(此项工作由区房地局负责)
  3、引导业主通过多种方式化解自我管理中的矛盾。由街道(乡镇)牵头,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作用,协商调解有关矛盾纠纷;协商调解不成的,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此项工作由区司法局牵头,各镇(街道)政府配合)
  (三)改进物业管理行业管理方式
  行动目标:物业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自律机制基本形成,诚信体系基本完善;行政管理能力不断提高,企业资质和招投标管理与企业实际管理状况关联更加紧密;完善执法程序,加强执法力度,借助执法手段解决行业管理中违规行为;建立分等定价、质价相符的物业收费价格体系,逐步形成市场竞争的氛围,产生一批品牌企业;加强物业管理培训力度,逐渐壮大专业化队伍。
  工作措施:
  1、强化物业管理行业自律机制。充分发挥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快建立物业管理企业的诚信体系。以推进物业管理行风建设为重点,以推行物业服务合同网上签约和收费票据联网打印为抓手,依托上海市物业管理信息系统,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诚信情况,加强行业自律;加强物业服务技能培训,培育一支物业管理职业经理人队伍,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加强与专业法律服务机构合作,协调处理物业管理服务中的各类纠纷。(此项工作由区房地局牵头,区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嘉房置业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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