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物业管理机制逐步转变,“公开、公平、公正”的物业管理市场初步建立;从2004年起,新建住宅小区全面实施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通过招标来确定物业管理企业,彻底打破“谁开发、谁管理”的局面,从源头上,为物业管理把好关,避免了开发遗留的问题。我局率先完成了对原房管所转制物业企业的改制工作,通过资产清理,核查和估价工作,建立符合企业制度、适应市场发展的物业管理公司,鼓励其积极参与市场竞争。
3、物业管理行风逐步改善,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区房地局加强对物业管理的监管力度,狠抓行风建设,一方面实行物业管理行业规范达标活动,提高全行业管理水平,并针对“三大顽症”即“维修不及时、服务不到位、收费不规范”认真进行整改,采取日常巡查、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相结合,一旦发现问题严厉指出,督促整改,对小区经理予以扣分,对公司纳入年度考核得分中,促使物业企业全面达标;另一方面倡导物业管理优质服务、深化便民服务内涵。每年选择一定的时间开展优质服务竞赛活动和便民服务活动,由行业协会联合企业共同倡议,号召全体物业企业积极参与,更好地为民服务,为民排忧解难。
4、积极为民办实事,逐年改善人民群众居住环境。2003年以来,经各方努力,共完成了旧住房综合整治79.7万平方米,投入资金约1486.5万元;今年投入旧住房整治资金1680万,整治面积65万平方米,使上述区域内老百姓的“急、难、愁”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2003年以来实施住宅综合平改坡面积107.6万平方米,约15000余户居民直接受益。
(三)存在问题
1、住宅小区综合管理的体制机制急需理顺。“条块结合、齐抓共管、属地管理”体制尚未完全建立,社区党建联建管理格局还未真正形成,各职能部门的统筹协调作用和监督管理职责还未真正显现。部分镇没有将住宅小区综合管理作为社区管理的重要环节,缺乏相关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部分管理部门和专业服务单位在住宅小区中的管理和服务职责不清、界线不明,需要增强综合管理合力。
2、物业管理的行业监管有待加强。全区物业企业资质等级偏低,服务水平不高,专业化程度低,市场竞争力不强;从业人员服务意识淡薄,专业知识及技能缺乏,缺少系统的职业培训;管理与作业尚未完全分离,专业化作业队伍未形成规模;物业管理企业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尚未完全形成,行业的自律作用尚未充分发挥,诚信体系尚不健全。
3、业主自我管理的模式尚未完善。各街道(镇)对业主委员会人选把关困难,把关不严,对当选的业委会成员缺乏有效的监督考核机制;部分业委会运作不规范,委员不能依法履行职责,与居委会、物业企业关系不够协调;业主自我约束、参与监督机制不够健全,业主自我管理中发现的问题、产生的矛盾缺乏沟通平台,未能形成有效的化解机制,成为社区管理的难点问题。
4、房屋行政管理尚需加强。部分旧住房特别是旧里及以下住宅和非成套旧住房存在严重的功能缺失和安全隐患,急需通过综合整修、成套改造、平改坡等加以改善;住宅小区内违章建筑、“居改非”、“群租”等热点问题急需通过联合整治加以遏制;公房租赁管理、售后公房收费低等急需出台相关政策予以缓解;各职能部门在小区内的行政管理力度急待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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