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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交通局、公安嘉定分局《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春运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市内公交企业要针对客流变化落实车辆,调整班次,配备应急机动车辆,确保满足春运需要。省际客运企业和嘉定客运场站公司要制订省际旅客疏散方案,强化现场调度管理,加强对外协调,办好春运车辆营运手续,避免出现旅客滞留车站的现象。春运开始后每天应急备车不少于2辆,节前高峰周不少于8-10辆。各出租车企业要根据春运期间客流多,特别是出省旅客、游客多的特点,加强与驾驶员的通讯联络,及时处置各类投诉和突发事件,确保营运秩序和优质服务。
  三、加强安全管理,保障春运安全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订完善今冬明春特别是春运期间突发事故的防范和处置预案,建立起内外结合、上下联动、信息畅通、行动迅速、处置有效的应急指挥网络。要重点做好雨、雪、雾、风等恶劣天气情况下的应变、应对准备,确保各类车辆在特殊气候下的正常营运。春运期间,各单位、各部门要集中开展消防安全、生产安全、客运安全、社会治安、交通秩序等专项检查和整治。
  区交通、公安等部门要继续加强对嘉定客运中心和客流集散点公交、出租、摩托非法营运车辆等的集中整治,维护公共交通良好秩序。区交警支队要在春运前对各客运单位的车辆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对不合格的车辆要责令限期整改,严禁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营运车辆投入春运,严禁非法改装车参与营运。要加强对长途客车、集装箱车、危险品货运车的技术监控,对资质不符、车况不好的车辆强制维护,严禁车辆带“病”运行。
  各客运企业、危险品运输企业要加强车辆检查,确保车辆技术性能安全有效;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行车教育,杜绝驾驶员疲劳驾驶、超载、超速等违章行为,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长途客运站要加强对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的查堵工作。有关单位要加强水运市场、航道的日常监督管理,确保航道畅通,并加强对春节期间滞留船只的安全巡查;要加强对所辖铁路道口的安全监护工作。
  四、加强市场监管,提高服务水平
  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排堵保畅的工作要求,针对我区主要道路及城区道路的实际情况,强化现场管理,加大监管力度。区交警支队要对春运期间可能出现交通拥堵的时段和路段进行分析研究,制订并落实缓解交通拥堵的方案和措施,以确保春运期间道路畅通。春运高峰期间要在车站周边地区增派警力,确保道路畅通无阻,确保旅客运输安全顺利。
  春运期间,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要加强对行业车辆规范经营、服务质量的检查。对车辆超载、疲劳驾驶、私设停车场和上下客站点、擅自组织客源、沿途随意停车载客、拉客、车不进站等违章现象以及“倒”客、“甩”客、“兜”客、“宰”客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和损害广大旅客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坚决予以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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