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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水务局《关于上海市中心城区(嘉定区区域)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水务局《关于上海市中心城区(嘉定区区域)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
(嘉府发〔2008〕9号)


区政府有关委、办、局、真新街道办事处:
  你局《关于报批<上海市中心城区(嘉定区区域)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实施意见>的请示》[嘉水务(2008)第1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关于报批《上海市中心城区(嘉定区区域)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实施意见》的请示
(嘉水务【2008】第10号)

嘉定区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提高城市供水水质,改善市民生活质量,根据市政府沪府[2007]69号文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我局拟订了《上海市中心城区(嘉定区区域)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实施意见》,现随文上报,请予审核。
  如无不妥,请批转真新街道及相关职能部门执行。
  特此请示。

上海市嘉定区水务局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六日

  上海市中心城区(嘉定区区域)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实施意见

  根据市政府沪府[2007]69号文《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水务局等六部门关于本市中心城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理顺相关管理体制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要求,为使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按计划、按标准、保质保量完成,并将改造后的设施顺利移交供水企业管理,现制定上海市中心城区(嘉定区区域)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要求,把以解决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工作出发点,着力实施好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通过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理顺相关管理体制,改善水质,全面提高供水行业的管理水平、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
  二、基本原则
  政府牵头,居民自愿,企业参与;
  改造一批,验收一批,移交一批;
  统筹安排,流动推进,分工负责。
  三、总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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