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嘉定区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的通知
(嘉府发〔2008〕12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根据沪府办[2007]54号文关于“各区县政府要比照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的模式,成立本区县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地下空间的管理,制定合理规划,加强综合利用,确保安全,建立我区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
一、组成成员
联席会议由区委常委、副区长庄木弟担任召集人,各镇、街道、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区府办、区发改委、区经委、区建交委、区国资委、区信息委、区公安分局(治安、消防)、区规划局、区工商局、区房地局、区卫生局、区文广局、区质监局、区安监局、区民防办、区应急办、新城发展公司、轨道交通公司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相关职能科室的负责同志为联络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民防办。
今后,联席会议成员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分管领导自然替补,联络员的变动由其所在单位的分管领导提出,报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