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上海冠龙阀门机械有限公司嘉奖的通知
(嘉府发〔2008〕14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各(集团)公司:
2007年8月,根据《
商标法》、《
商标法实施条例》及《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的有关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上海冠龙阀门机械有限公司使用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7类阀门商品上的“KARON及图”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商标驰字[2007]第99号)。
为推进我区品牌可持续发展,不断转变全区经济增长方式和提高增长质量,根据《嘉定区2007年推进小巨人计划奖励办法》(嘉府办发[2007]22号),经研究,决定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上海冠龙阀门机械有限公司奖励人民币壹佰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