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区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发放标准的通知
(嘉府发〔2008〕18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各征地养老服务单位:
根据市有关精神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征地养老人员待遇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沪劳保养发[2004]8号)规定,现对本区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发放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华亭、外冈镇由原每人每月461元提高到570元,每人每月增加109元。
二、其他各镇、街道(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由原每人每月510元提高到610元,每人每月增加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