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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批转《嘉定区2008年国家卫生区复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批转《嘉定区2008年国家卫生区复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嘉府发〔2008〕19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区爱卫会《嘉定区2008年国家卫生区复审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二○○八年四月八日

  嘉定区2008年国家卫生区复审工作实施意见

  按照上海市爱卫会的部署,2008年将对我区创建“国家卫生区”工作进行复审,根据全国爱卫会重新修订的《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的要求,为进一步巩固提高我区国家卫生区创建成果,力争卫生创建工作有新的突破和新的发展,结合我区国家卫生区巩固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区委四届五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和国家环保模范城区,继续深入开展巩固国家卫生区工作,不断提高生态环境和市民生活环境质量,进一步推进健康城区建设,为建设“和谐嘉定”服务。
  二、工作目标
  继续加大城区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力度,大力开展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完善卫生创建各项长效管理措施,巩固、发展、提高国家卫生区、卫生镇、街道创建成果,着力解决卫生创建工作的薄弱环节与热点、难点问题,提高城区和农村总体环境卫生水平,确保顺利通过市爱卫会的国家卫生区复审,为2009年全国爱卫会的复审打下基础。
  三、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建设
  以第三轮环境保护三年行动计划为指导,以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水环境治理、绿化和市政道路建设为重点,加快推进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体系建设。
  1、加大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工作力度,确保区综合垃圾处理厂和垃圾残渣填埋场有效运转,基本实现全区生活垃圾集中统一处置,城区生活垃圾及粪便无害化处理率保持在80%以上;垃圾、粪便、渣土、砂石密闭运输,生活垃圾日产日清率100%;城区主要道路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一般道路保洁时间不低于8小时,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保持在3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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