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着力于促进对口支援地区的自我发展能力,完善并扩大对口帮扶的合作领域,加大扶持力度,搭建合作平台。引导相关企业到云南迪庆藏族自治州、西藏日喀则地区、新疆阿克苏地区等对口支援地区兴业发展,依靠产业改善当地人民的基本生活水平。
1、由区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对来自受援地区及友好地区的各类人才的培训、干部挂职锻炼、外派干部挂职锻炼等方面的工作,加强人才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2、由区教育局组织我区优秀教师完成支教任务,同时有计划地前往对口支援地区实施带教工作。做好对口支援地区教师来我区的培训工作。
3、由区卫生局组织医学专家前往对口支援地区实施医疗援助,有计划地为对口支援地区培养医学人才,并向对口支援地区援助必要的医疗设备。
4、由区农委派出农业专家前往对口支援地区,因地制宜地开展农业技术辅导工作,推广良种,发展当地特色农牧业。
5、由区经委关注对口支援地区的产业发展方向,向对口支援地区做好产业转移引导工作。加强与对口支援地区旅游管理部门的联系、协调,搭建平台,开发旅游资源,发展两地的旅游事业。
6、其它各委、办、局及镇、街道在各自的职能范围内力所能及地参与援助工作。
五、优化投资环境,为来嘉投资企业提供服务与保障
(八)鼓励各地企业来嘉发展符合本区产业发展导向的产业。经市有关部门认定,符合上海市产业发展导向的各地来嘉投资企业,根据实际投资规模、纳税水平、吸纳就业人数等企业经营情况,其主要投资者或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办理《上海市居住证》时,由区人事部门按相关规定给予支持。
(九)对各地来嘉投资企业在嘉工作的职工和地级市以上地区驻嘉办事机构工作人员的适龄子女,属义务教育阶段的,由区教育局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就读或借读。
对各地来嘉投资企业职工持有人才引进类《上海市居住证》,其子女属应届初中毕业生或本市应届高中毕业生的,可报考本市高中阶段学校和参加本市统一高考。
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各地来嘉投资企业在嘉工作的职工和地级市以上地区驻嘉办事机构工作人员,其子女属本市应届初中、高中毕业的,由区政府合作交流办统一受理,报请市政府合作交流办与市教委共同审核,符合有关条件的可以报考本市的高中阶段学校和高等院校。
(十)对各地来嘉投资企业符合小巨人计划、现代服务业扶持政策的优先予以培育扶持,积极引导使其做大做强。
六、落实措施,认真推进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