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批转民防办《关于在马陆镇举行社区人民防空应急行动人员掩(隐)蔽暨防灾减灾演练的请示》的通知
(嘉府发〔2008〕24号)
马陆镇政府,区民防办、公安嘉定分局,上海飞联纺织有限公司、上海宸宇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
你办《关于在马陆镇举行社区人民防空应急行动人员掩(隐)蔽暨防灾减灾演练的请示》(嘉民防[2008]1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二○○八年五月六日
关于在马陆镇举行社区人民防空应急行动人员掩(隐)蔽暨防灾减灾演练的请示
(嘉民防(2008)11号)
嘉定区人民政府:
为做好人民防空应急行动的各项准备工作,深入研究新型社区内(外来务工人员集居区)人民防空应急行动人员掩(隐)蔽方案的可操作性,提高镇(街道)干部组织社区居民进行人民防空应急行动人员掩(隐)蔽的综合指挥能力,提高社区居民平时防灾减灾的意识及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根据市民防办的统一部署和本区民防工作年度工作安排,拟在五月中旬举行一次社区人民防空应急行动人员掩(隐)蔽暨防灾减灾演练。
为圆满完成演练工作任务,本办与马陆镇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准备,现呈上《关于在马陆镇举行社区人民防空应急行动人员掩(隐)蔽暨防灾减灾演练实施意见》,请审核,如无不妥,请批转各相关部门、单位认真执行。
附:关于在马陆镇举行社区人民防空应急行动人员掩(隐)蔽暨防灾减灾演练实施意见
上海市嘉定区民防办公室
二○○八年四月八日
关于在马陆镇举行社区人民防空应急行动人员掩(隐)蔽暨防灾减灾演练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
上海市民防条例》为依据,为认真做好人民防空应急行动各项准备工作,减少战时社区人员伤亡,保存有生力量和战争潜力;平时,为做好公民防灾救灾工作、提高自救互救及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根据《上海市嘉定区人民防空应急行动方案》、《马陆镇人民防空应急行动人员掩(隐)蔽方案》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防办、市民政局关于加强本市社区民防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的要求,研究新型社区内(外来务工人员集居区)人民防空应急行动人员掩(隐)蔽方案的可操作性及公民防灾减灾的有关问题。通过演练,逐步提高在新型社区组织进行人民防空应急行动人员掩(隐)蔽的综合指挥能力,提高社区居民平时防灾减灾的意识及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二、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