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建交委《关于铁路建设前期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意见的请示》的通知
(嘉府发〔2008〕25号)
有关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区建交委《关于铁路建设前期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意见的请示》(嘉建交[2008]30号)收悉,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严格按规定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二○○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关于铁路建设前期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意见的请示
(嘉建交[2008]30号)
嘉定区人民政府:
京沪高速铁路是国家战略项目,已于2008年4月18日开工建设;沪宁城际铁路也是“十一五”重点项目之一,即将开工建设。两条铁路在上海市境内主要途经嘉定区,涉及外冈、安亭、黄渡、南翔、江桥5镇。根据上海铁路指挥部、京沪高速铁路苏州指挥部工作要求,目前前期动迁腾地工作正在抓紧进行。为确保京沪高速铁路、上海动车段和沪宁城际铁路建设前期专项资金的规范管理和使用,依据财经法规以及上级有关要求,经研究,现提出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意见如下:
一、建立专户管理制度。沿线各镇应开设一个铁路建设前期专项资金银行专户,并报区建交委备案。沿线各镇收到的铁路建设前期专项资金必须统一纳入该账户,以确保对专项资金的有效监控。
二、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沿线各镇所涉及的前期费用项目资料内容要完整详实,专项支出要具体明确,如动拆迁、劳动力安置、征地包干等的评估标准及计算方法等。同时,要求铁路建设前期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的档案要保存一定的时限,以便日常管理检查。
三、严格做到专款专用。铁路建设前期专项资金只能用于铁路建设项目所涉及的动拆迁、劳动力安置、征地包干等支出,不得挪作他用,也不允许任意调配或借用铁路建设前期专项资金。
四、建立专款专用账目。该账户必须独立核算,定期(暂定每月)向区建交委报送基建财务报表。会计核算应严格遵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特别对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的存款利息收入、待摊投资等科目的核算要严格遵守财务制度。沿线各镇要根据资金管理要求,建立台账登记制度(资金用款计划),配合区建交委及时了解掌握铁路建设前期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五、自觉接受监督检查。沿线各镇要积极配合上级相关部门、区监委、区审计局、区财政局等对铁路建设前期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进行的监督检查和跟踪审计,如实提供相关会计核算资料、凭证,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