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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意见

  2、按照《条例》规定,规范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要求,制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制度,落实和完善相应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安全防范设施。及时排查治安隐患,迅速整改治安隐患和问题。主持制定单位内部治安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并定期演练。
  3、落实治安防范责任,严格内部治安管理,支持和保护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依法文明履行职责,确保单位重要部位的安全。
  4、组织开展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的职业培训和安全防范教育活动。
  (二)政府监管
  1、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领导。
  指导、检查本行业、本系统单位内部的治安保卫工作,同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对企业的指导监督。并把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纳入本行业、本系统责任制考核范围。
  2、各镇(街道)负责对辖区内各单位内保工作的监督指导。
  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检查、考核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重大问题。把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纳入社会综合治理责任制考核范围。
  3、公安机关依法指导、监督全区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指导单位制定、完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落实治安防范措施,指导保卫队伍建设和重点单位的保卫机构建设,指导重点单位制定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并组织演练。
  检查、指导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发现单位有违反《条例》的行为或者治安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整改的,依照《条例》进行处罚。
  接到单位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警后,属地公安部门要立即出警,依法处置。坚决查处非法干涉、暴力抗拒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机构和治安保卫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突出重点,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的重点保护
  治安重点单位是指在全国本市或者本区对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有重大影响的单位。
  重点单位必须按《条例》的相关要求,加强治安防范工作,设立专门的保卫机构,配足专职保卫人员,并按上海市各行业、系统的安全防范具体要求(规定)以及上海市安全技术防范的地方标准,加强对重要部位的保护。
  治安保卫重点单位要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并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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