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大财政性、公共性资金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的力度。推进区、镇财政性资金的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开乡镇扶贫、救济、优抚、义务教育、农业补贴等资金分配情况。加快政府采购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公开政府采购目录、标准及结果情况,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公开年度项目审计计划,逐步探索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重点项目审计内容公开。
3、重点推动涉及民生、公众关注度高的信息公开。深化涉及招生考试、教育收费、执法依据、劳动就业、工资福利、道路交通等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公开。依法、有序推进土地使用权出让、动拆迁、城市规划、环境保护等信息公开。强化对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应急、预警类信息的公开,有步骤、有重点公开应急专业或专项预案,探索建立预警和防范类信息发布的办法。
4、探索非公文类政府信息的公开。在部分委、办、局开展法人、空间地理、行政业务等非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试点的基础上,形成非公文类政府信息分类编目、登记、公开属性审核等工作方法。
5、进一步推进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在工商、质监、环保、卫生等领域探索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形成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属性审核机制。
(二)着眼于高效便民,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
1、加强政府信息解读服务。对规范性文件,政府机关在公开文件的同时公开起草说明;对其他涉及民生问题、专业性强的重大政策和重大事项,政府机关编制并公开重要问题解答。
2、规范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开展全区公文类信息目录的登记备案,逐步建立全区公文类信息目录库,升级本区政府信息全网搜索引擎系统,通过网站为公众提供“一站式”的公文类信息检索服务。推进各行政机关的网上办公业务应用,优化政府信息发布流程,坚持“及时、准确、便捷、通畅”的原则,加强工作衔接,进一步缩短文件信息等从审签形成到提供发布的时间,确保可公开的信息及时公开。
3、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查阅渠道。完善政府信息集中查阅点的建设,重点推进区级公共图书馆建立政府信息查阅点,进一步完善政府机关向同级档案馆和图书馆送交政府信息的机制。同时,充分利用文化馆、社区事务服务中心、社区信息苑等渠道,将信息公开渠道延伸到基层。
(三)完善制度规范,保障政府信息公开依法、有序推进
1、根据国家
《条例》和本市
《规定》要求,结合实际,搞好相关配套制度和法律文书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