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建交委《关于区城市管理网格化工作若干制度的请示》的通知
(嘉府发〔2008〕36号)
区政府有关委、办、局,嘉定镇街道办事处、新成路街道办事处,菊园新区管委会、嘉定工业区管委会,嘉定供电公司、市北燃气嘉定分公司:
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报请批转区城市管理网格化工作若干制度的请示》(嘉建交[2008]3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二○○八年八月十二日
关于报请区政府批转区城市管理网格化工作若干制度的请示
(嘉建交[2008]28号)
嘉定区人民政府:
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区城市管理网格化试点工作已于今年初顺利启动,到本月底已试运行4个月。根据市建设交通委的总体计划安排,今年上半年为我区城市网格化管理的试运行阶段,下半年正式运行并纳入全市的统一考核体系。
根据近4个月试运行的情况看,相关城市管理的案件处置率已从1月底的49.9%提高到4月底的79%,但与其他兄弟区县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区城市管理监督受理中心和区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对前阶段工作进行了深入研究和分析,认为处置率偏低的主要原因是:
一、城市管理网格化工作涵盖了大量的部件和事件,涉及众多责任单位和处置单位,虽然在前期经区城市管理网格化领导小组协调明确了责任和处置流程,但由于缺乏制约和监督手段,各单位处置案件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参差不齐。
二、在实际工作中,有相当数量的案件归属、处置程序、处置标准需要在工作过程中进行不断协调、磨合和统一,必须建立相应的制度进行授权和明确。
根据区城市网格化管理工作会议精神,针对以上情况,我委建议区政府通过制度性授权,加强对处置单位的考核、监督,探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推进我区城市网格化管理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现报送区城市管理监督受理中心和区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制订的《嘉定区城市网格化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嘉定区城市网格化管理工作监督暂行办法》、《嘉定区城市网格化管理工作协调会议制度》(试行)、《嘉定区城市网格化管理通报、抄报和建议制度》(试行)等四项办法和制度,请予批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