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定区“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嘉府发〔2008〕42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局、各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全面完成本区“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特制定《嘉定区“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二○○八年九月三日
嘉定区“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控制本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实现市政府下达的“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适用于对各街镇和相关责任部门“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完成情况的考核。
本方案所称主要污染物是指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
第三条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责任主体是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和菊园新区管委会以及区水务局。
各街镇和相关责任部门应依据区政府下达的总量减排任务,制定年度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计划,落实项目资金,严格监督管理。各街镇和相关责任部门要明确主要领导作为总量减排的责任人,加强组织协调,进一步分解、细化落实各项减排措施,把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分解落实到排污单位,确保达到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减排目标。
总量减排措施主要有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
工程减排主要包括燃煤(或重油)炉窑脱硫、城市污水管网覆盖区域内的生产和生活污水纳管,以及治理设施建设、升级和改造等。
结构减排主要包括产业结构调整、劣势企业淘汰关闭和清洁能源替代等。
管理减排主要包括督促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完善目标责任制、建立健全各类操作规程,配合区相关职能部门加强行政管理等。
各街镇和相关责任部门年度污染物减排实施计划应于当年1月10日前报区环保局备案。
第四条 各街镇和相关责任部门要动态管理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数据、主要减排措施进展情况以及环境质量变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