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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应急办《关于举行2008嘉定区突发公共事件(水源污染)的应急处置演练的请示》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应急办《关于举行2008嘉定区突发公共事件(水源污染)的应急处置演练的请示》的通知
(嘉府发〔2008〕43号)


有关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街道办事处:
  区应急办《关于举行2008嘉定区突发公共事件(水源污染)应急处置演练的请示》(嘉应急[2008]第7号)收悉,经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二○○八年九月八日

关于举行2008嘉定区突发公共事件(水源污染)应急处置演练的请示
(嘉应急〔2008〕第7号)

嘉定区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明确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各相关部门、单位在应急处置过程中所担负的职责、任务;明确应急处置程序、方法、步骤;明确在事故发生后,如何确保民众生活、企业生产及社会的秩序稳定,提高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能力。拟于今年十月中下旬,举行2008嘉定区突发公共事件(水源污染)应急处置演练。
  为圆满完成演练工作任务,本办与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及区交通局进行了认真的前期研究准备,现呈上《关于2008嘉定区突发公共事件(水源污染)应急处置演练实施意见》。
  以上请示,请审核。如无不妥,请批转各相关部门、单位认真执行。

  附件:2008嘉定区突发公共事件(水源污染)应急处置演练实施意见

嘉定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八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
  2008嘉定区突发公共事件(水源污染)应急处置演练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上海市嘉定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嘉定区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嘉定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为依据,以“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提高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本次演练的组织领导,拟成立2008嘉定区突发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演练指挥部。由区委常委、副区长、区应急委副主任庄木弟任指挥长;区府办、区应急办主任赵志坚,区民防办主任、区应急办副主任袁俊健,区环保局局长桑健明,区水务局局长汪金其,区交通局局长陈彪任副指挥长,下设演练领导、现场指挥二个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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