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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批转区财政局等四部门关于《嘉定区财政性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十五条 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的考评,须在每年编报部门预算的“一下”前,对选定项目组织立项前的预评价。项目实施中的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可贯穿全年。
  (一)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库中选定的重大、重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立项前的预评价,由区建交委组织实施,区财政局协助。
  (二)社会事业建设储备库中选定的拟列为政府实事或重大、重点社会事业发展类项目立项前的预评价,由区发改委组织实施,区财政局协助。
  (三)社会事业发展类中的各类软投入项目和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类项目立项前的预评价,由区财政局组织实施。
  (四)对项目实施中的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须经审计的项目由区审计局组织实施,区财政局协助;当年已经完成,还需连续多年安排的项目或列入区财政监督检查的项目,由区财政局组织实施;根据需要,财政部门对结果评价,可以委托有一定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
  第十六条 区财政局负责统一制订绩效考评的规章制度、指导、监督、检查各部门的绩效考评工作。

第五章 绩效考评的工作程序

  第十七条 绩效考评分为准备、实施、提交报告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
  1、考评项目选定
  相关职能部门实施的绩效考评,项目选定依据为区委、区政府决策的需要;发改委建立储备库和财政安排预算发生不同观点,须征询意见的需要;审计结果和财政监督检查中发现某些问题,须在以后年度预算安排中避免和改进的需要。
  2、专家资格确定
  熟悉某一领域政策法规,具有丰富的相关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具备中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关领域的执业资格,通过聘任办法纳入项目评价专家库。
  3、评价小组组成
  (1)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类的评价项目,由建交委、发改委、财政、规划、房地、交通、市政、环保、水务、审计等部门负责人,相关专家,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的专业人员组成。
  (2)社会事业发展类的评价项目,由发改委、建交委、财政、规划、房地、机关事务管理、人事、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信息、审计等部门负责人,相关专家,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的专业人员组成。
  (3)扶持产业发展类的评价项目,由发改委、财政、科技、工商、税务、房地、审计等部门的负责人,区级行业经济管理部门,相关专家,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的专业人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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