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将光明新区纳入分区统计范围的通知
(深保监发〔2008〕72号)
市各保险分公司,异地驻深营销服务部:
深圳市现已设立光明新区,为单独反映光明新区的建设成果,系统留存光明新区的保险统计资料,我局拟将光明新区纳入分区统计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深圳市各区保险业发展情况月报表》中增加“光明新区”类目。目前正在执行的《深圳市各区保险业发展情况月报表》中增设“光明新区”类目,新表格的电子版请到深圳保监局网站---“行政许可”---“格式文件下载”栏目中下载,注意不要更改表格格式。
二、分区统计口径。新报表的统计口径仍然沿用原有标准,即按机构属地原则归类。对于无分支机构的公司,有条件的可按业务来源归类,或者按人力资源占比分类,请各公司在使用前与我局进行沟通,并在报表中注明分类方法。
三、新报表启用时间及报送方式。新的《深圳市各区保险业发展情况月报表》从6月月报表开始执行,即在7月10之前报送的6月份报表中开始增加光明新区类目。报送方式不变,纸质盖章报表报送(或传真)至我局统研处,电子文档发送至circsz@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