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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度总量减排目标责任执行情况考核工作的通知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度总量减排目标责任执行情况考核工作的通知
(蚌政办〔201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各重点企业:

  为确保市政府与省政府签订的2011年度总量减排目标任务的完成,落实我市环保目标责任制,根据2011年初市政府与各有关单位签订的《2011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以下简称《目标责任书》),经研究决定,对各单位2011年度总量减排目标责任执行情况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12年2月15-20日,其中15-16日为各单位自查时间,17-20日为现场检查、形成考核材料时间。

  二、考核内容

  考核市政府与各有关单位签订的《目标责任书》执行情况。

  三、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单位自查、资料核查和考核组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单位根据考核内容先行自查,准备核查台账材料、形成自查报告。由市环保局牵头,从市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委、监察局等单位各抽调1名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考核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察看等方式对各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束后,市环保局将考核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市政府。

  四、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对2011年度总量减排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对照2011年度环保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及计分方法进行自查打分,并形成自查报告于2月16日前报市环保局。

  (二)准备指标完成情况的原始台账等资料。

  (三)各派员单位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选派熟悉环保业务工作的专业人员参加考核,选派人员名单于2月16日反馈至市环保局(联系人:赵志泉,联系电话:0552-3114079)。

  附件:
  1.2011年度总量减排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考核组成员名单
  2.市直部门、重点监控企业总量减排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及分值(略)
  3.怀远县、五河县、固镇县、淮上区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及分值(略)

  二○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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