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北京雁栖工业开发区工业发展预留用地的通告
(怀政发〔2006〕9号)
为保证区域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区政府决定将北京雁栖工业开发区以北部分土地作为北京雁栖工业开发区B区北扩区工业发展预留用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范围:北至京密引水渠,东至沙河,南至北京雁栖工业开发区、胜利村,西至怀丰公路。
二、自通告之日起,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上述范围内进行私搭乱建、新种树木或新建扩建苗圃、温室、大棚及其他设施。一切私搭乱建均不予补偿。凡在上述范围内私搭乱建、新种树木或新建扩建苗圃、温室、大棚及其他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自行拆除或清除,未自行拆除或清除的,有关执法部门将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