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本区财政扶持政策的意见的通知
(嘉府发〔2011〕20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本区财政扶持政策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三月八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本区财政扶持政策的意见
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完善公共财政体制,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街镇财政体制规范财政扶持政策意见的通知》(沪府[2008]77号)和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本市区(县)财政扶持政策的意见》(沪财预[2010]69号)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本区财政扶持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一、确定财政扶持的重点和范围
按照国家、本市明确的重点产业发展导向以及相关产业扶持政策,结合“十二五”经济发展规划和“转方式、调结构、促发展”的要求,重点聚焦符合本区产业功能定位的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严禁扶持高能耗、高污染、高危险企业,严禁扶持空转商贸型企业,严禁扶持房地产企业,不得对在本区范围内建筑施工的企业给予财政扶持政策。
(一)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
1、争创品牌:鼓励现代服务业企业争创自有品牌、商标、产品,不断提升服务能级。
2、优化人力资源:对现代服务业企业在引进高端人才、员工技能培训等人力资源优化方面进行扶持,不断提高服务业水平。
3、购房及房租补贴:促进现代服务业企业落户本区经认定的商务楼宇、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文化信息产业集聚区等区域,推动产业聚焦。
4、孵化培育:培育中小型成长性的现代服务业企业通过开拓市场、优化产品等多种方式做强做大,提升区域服务业竞争力。
5、上市融资:重点支持大中型现代服务业企业拓展融资渠道、积极争取国内外改制上市,扩大服务业规模。
6、促进就业:对在社会公益事业、就业、慈善、和谐企业创建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予以奖励,以促进服务业企业综合发展。
7、技术创新:鼓励现代服务业企业积极利用国际先进的信息、通讯、网络、无线等技术,产学研合作,不断改进企业自身核心竞争力。
8、总部型经济:重点扶持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在区内设立总部型经济,提升第三产业发展能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