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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淞南镇淞南六村居民委员会的批复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淞南镇淞南六村居民委员会的批复
(二OO八年六月三十日 宝府〔2008〕54号)


宝山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08〕53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立淞南镇淞南六村居民委员会。其管辖范围为:东至淞良路,南至泗塘河、西至长江南路,北至长逸路。居委会办公用房在淞南六村89号101-10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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