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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淞南镇淞南五村第一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的批复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淞南镇淞南五村第一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的批复
(二OO八年六月三十日 宝府〔2008〕55号)


宝山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08〕62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调整淞南镇淞南五村第一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调整后其管辖范围为:东至大周浜,南至长逸路、西至长江南路,北至淞发路。居委会办公地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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