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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杨行镇柏丽华庭居民委员会的批复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杨行镇柏丽华庭居民委员会的批复
(二OO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宝府〔2008〕51号)


宝山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08〕55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立杨行镇柏丽华庭居民委员会。其管辖范围为:东至梅林路,南至桃园港、西至蕰川路,北至龙飞路。居委会办公用房设在蕰川路1623弄4号楼1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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