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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淞南镇嘉骏花苑居民委员会的批复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淞南镇嘉骏花苑居民委员会的批复
(二OO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宝府〔2008〕52号)


宝山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08〕57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立淞南镇嘉骏花苑居民委员会。其管辖范围为:东至新二路,南至高境金属交易市场,西至张庙铁路线,北至淞南十村。居委会办公用房设在新二路1088弄25号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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