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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新顾村大家园第二居民委员会的批复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新顾村大家园第二居民委员会的批复
 (二OO八年四月十八日 宝府〔2008〕25号)


宝山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08]19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立新顾村大家园第二居民委员会。其管辖范围为:东至富联路,南至黄狼泾路,西至潘泾河,北至顾北东路。居委会办公用房设在新顾村大家园B区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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