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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共富新村第三居民委员会的批复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共富新村第三居民委员会的批复
(二OO八年四月十八日 宝府〔2008〕27号)


宝山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08]21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立共富新村第三居民委员会。其管辖范围为:东至蕰川路,南至联谊路,西至八角路,北至共富路。居委会办公用房设在共富二村3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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