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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本区农民工工作的实施意见

  对来沪农民工都应办理居住登记。对于符合“两个稳定”(稳定就业和稳定住所)条件的申请居住证的农民工,重点要加强服务,及时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工作。对于已经申领居住证的农民工,可以享受社会保险、政府培训、计划生育、卫生防疫等相关待遇。对于无固定工作、无固定住所的外来人员,要加强控制和管理,实行人口管理服务的综合调控,维护宝山社会稳定。要充分发挥社区管理服务的功能,以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等为载体,完善农民工服务措施,增加农民工服务内容,发挥农民工在社区建设中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积极作用。
  十、加大义务教育的投入力度,保障农民工同住子女平等地接受义务教育
  要坚持贯彻“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就读为主”的原则,进一步扩大公办学校接收农民工子女的比例,依法保障农民工同住子女享有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子女学校的管理,规范其办学行为。坚持以公办中小学为主,以社会力量办农民工子女学校为辅的多渠道运作办法,将农民工同住子女的义务教育纳入本区教育发展规划,实行统一管理,保证所有的农民工同住子女“有书读、读好书”。搞好农民工子弟学校周边治安、交通等安全的校园环境。
  十一、积极支持社会团体在维护农民工权益中发挥作用
  政府各职能部门要积极支持区总工会贯彻“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方针,加大工会组建力度,提高农民工组织化程度。积极探索农民工入会的新途径和会籍管理的新办法,在农民工比较集中的行业,加快组建工会,发展农民工加入工会组织,扩大覆盖面。要支持并会同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加强监查,改善农民工的生产安全、权益保障和生活条件,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社会团体在农民工维权工作中的作用。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区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
  农民工总量大,工作涉及面广,根据国务院和市政府的要求,本区已建立了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加强沟通,实现部门之间信息互通,以达到对全区农民工的有效管理。联席会议要结合本区的实际情况,提出贯彻实施意见,落实各项农民工工作措施;定期向区委、区政府汇报农民工工作情况,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督促检查各职能部门落实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全区农民工工作推进落实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定期沟通情况,掌握动态,加强对农民工的社会服务与管理,通过公共服务,尽快使农民工融入社区、融入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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